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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行动新起点——气候变化巴黎大会成果解读

文章来源:handler    时间:2016-01-12 02-34-00

气候变化巴黎大会是2015年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里程碑。历经13天,1万余谈判代表参与的大会顺利达成《巴黎协定》,对2020年之后的国际气候治理机制作出了框架性安排,包含三个目标,即: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而努力;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并以不威胁粮食产量的方式增强气候适应能力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路径,明确了“自下而上”的以国家自主贡献为基础的减排机制。

  大会成果是在何种背景下达成的?是否解决了“老生常谈”的谈判问题?大会之后我国面临形势如何?气象部门又能在哪些方面发轫?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高云。

  凝聚共识之路充满艰辛 

  196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应对气候变化上有着不同的责任和诉求。公约谈判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意味着,一个成功的协定,需要在回应所有缔约方关切的同时不触及任何一方底线。

  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没有取得预想的成果。在此之后,各国踏上了重新凝聚共识、回应196个缔约方关切的漫长道路。

  2010年气候变化坎昆大会签署《坎昆协议》,锁定了《哥本哈根协议共识》的基本内容,同意成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负责2020年后温室气体减排的具体安排。2012年的《多哈修正案》明确《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减排指标及2020年前双轨减排模式。2013年,华沙决议最终决定请各国准备和提交“国家自主贡献”;2014年在气候变化利马大会进一步确认2020年后的机制继续受《公约》原则指导。

  哥本哈根大会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第五次评估报告,明确了人类对气候系统的影响是明显的;人类对气候的干扰越大,面临的风险越高,受到的影响更加广泛和不可逆;可以采取措施限制气候变化,建立一个更加繁荣可持续的未来。

  同时,保障气候安全、控制气候风险逐渐成为国际共识。一方面,数据显示,1960年以来,全球极端事件发生频率上升了4倍,经济损失上升了7倍;另一方面,目前,温度已比工业革命前上升了1℃。高云举例:“2013年11月超强台风‘海燕’重创菲律宾,官方确认超过6100人死亡。这些看得见的事实和灾难给各国敲响了警钟。”

  另外一个趋势是,可持续发展和低碳转型在全世界范围得到认可和推崇。从联合国千年计划到可持续发展目标,气候行动及清洁能源等议程愈发得到重视。中国、美国及欧盟等主要经济体都在推动能源转型,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各国就保障气候安全、发展低碳经济达成共识。

  “这些变化为巴黎大会的召开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各国在国际治理中合作共赢理念和政治意愿不断增强。”高云说。

  在大会期间,中国代表团立足《公约》原则与习近平主席的讲话精神,立足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定位,积极支持东道国,基于中美、中法、中欧联合声明,主动与各国家和集团沟通斡旋,并在大会因美国对最终案文的关键措辞提出质疑而陷入僵局时,积极与各国家沟通,为最终推动巴黎大会达成协议做出了重要贡献,充分展现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担当和影响力。

  协定成果回应了各国关切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大会开始时引用了雨果的名言:“最大的决心会产生最高的智慧。”这句话在大会结束时,被法国总统奥朗德再次引用。一句是期待,一句则是期待达成后的欣喜。

  《巴黎协定》以及《巴黎大会决定》的各项成果回应了196个缔约方的关切。

  在减排方面,2020年后所有缔约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减排,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发达国家缔约方应继续带头努力实现全经济体绝对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应继续加强其减缓努力,逐步实现绝对减排或限排目标;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编制和通报反映其低排放发展的战略、计划和行动。

  在适应方面,确立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的全球适应目标,并将通过“损失与损害”机制加强缔约方之间的理解和支持。“虽然语言平实,但这已迈进了一大步。早些年,发达国家认为适应是本地的事,不需合作。”高云说。

  此外,发达国家缔约方将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缔约方将设立关于行动和支持的强化透明度框架;进一步强调建立早期灾害预警系统及综合性风险评估管理等内容;从2023年起,每5年将有一次全球总体盘点,帮助各国加大行动力度。

  “历史性”协定重塑多边进程 

  奥朗德把大会比作“最美丽、最和平的革命”;各国政府大多称之为“历史性”“转折性”的,认为它确立了2020年后自下而上、相对宽松灵活的减排模式;坚持《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化了共同责任;体现了基本共识,回避重大分歧,待后续谈判。

  对中国而言,这也是一份“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持久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传递出全球将实现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和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积极信号。

  尽管如此,高云回忆,谈判过程充满艰辛。争议焦点在于体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区分、强化减排以弥补国家自主贡献与红线目标的差距、体现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等。

  具有共同诉求的国家往往采取“组团”方式,形成不同的国家集团,如“G77+中国”、伞型集团等。但即便在同一个国家集团,不同国家立场也存在差异。如在G77+中国(发展中国家集团),基础四国强调气候行动与发展经济、解决贫困的协同性;拉美集团更主张全球减排;石油输出国强调国际社会有义务助其转型;小岛国要求1.5℃温控目标;最不发达国家更关心资金和损失损害问题。

  “《巴黎协定》已经是目前能够取得的最好结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多边进程的新时代,国际治理正向‘各尽所能、合作共赢’方向转变,同时向国际社会传递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强烈信号。但总体看来,协定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高云说。

  气象部门能做更多基础支撑 

  此次中国代表团由16个部门及港澳代表共计100余人组成,其中,中国气象局承担能力建设议题“G77+中国”集团协调人,并与科技部联合举办边会,解读《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同时,气象部门在智库交流方面,签署了中英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关于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合作工作协议。

  那么,今后,在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国际气候治理中,气象部门可以做什么呢?

  高云认为,气象部门需要提升国际气候治理中的气候安全、防灾减灾合作水平,如:推进气候服务系统建设;梳理并集中部门在适应和灾害应对上的技术优势和资源;抓住“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机遇,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扩大务实合作;提升气象部门的国际影响力。

此外,气象部门应做好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准备工作,并参与分析把升温控制在1.5℃之内的科学基础和内涵;要发挥专家委员会在协定落实中的作用,进行气候风险评估,为国内低碳发展转型、《巴黎协定》后续国际制度建设提供基础性科技支撑;发挥部门优势,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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